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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发布首个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信息发布者:杨静芸
    2016-12-16 19:33:04   转载

            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2日发布。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首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今后几年每年将新增老年人口近1000万。

      《指导意见》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精神,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适合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科学性与整体性。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方便可及,适用易用,能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指导意见》谋划了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等五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板块,17个子项重点建设任务,并提出了安全性、可及性、整体性、便利性、包容性的要求。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指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共建共享、包容和谐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创新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标配’,不是‘高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既关乎当前问题的解决,又关乎长远问题的谋划,需要增强全社会共识,抓紧推进。”吴玉韶强调,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首先要树立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方便可及,适用易用,能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据介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为全国老龄委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将纳入“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全国老龄办将与各相关部门一起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家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老年宜居发展环境,提升公共环境适老性,着力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推动老年宜居市场健康发展,构建老年宜居环境标准体系,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宣传新闻出版部门的合作,加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研究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新的理念,营造社会氛围,增强理念认同和行动自觉。下一步,全国老龄办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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